索 引 号 | FZ11100-2300-2021-00018 | 文号 | 罗政综〔2021〕86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30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碧里乡吉壁村、牛澳村和濂澳村养殖用海申请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碧里乡吉壁村、牛澳村和濂澳村养殖用海申请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1100-2300-2021-00018 | ||
文号 | 罗政综〔2021〕86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8-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碧里乡吉壁村、牛澳村和濂澳村养殖用海申请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碧里乡吉壁村、牛澳村和濂澳村养殖用海申请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提交的“碧里乡吉壁村J1、J2-J3、J4-J6、J7-J9贝类、藻类养殖区”、“牛澳村J1-J2、J3-J4贝类、藻类养殖区”以及“濂澳村J1-J3、J4-J6、J8贝类、藻类养殖区”用海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壁村使用碧里乡湾外28.8485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吉壁村J1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碧里乡湾外47.2224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吉壁村J2-J3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碧里乡湾外44.5765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吉壁村J4-J6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碧里乡湾外41.4791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吉壁村J7-J9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
同意牛澳村使用碧里乡湾外19.6704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牛澳村J1-J2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碧里乡湾外25.0682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牛澳村J3-J4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
同意濂澳村使用碧里乡湾外39.1404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濂澳村J1-J3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碧里乡湾外31.7364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濂澳村J4-J6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碧里乡湾外13.0598公顷海域,用于碧里乡濂澳村J8贝类、藻类养殖区的筏式养殖。
该9宗养殖用海项目用海方式均为开放式用海(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期限为3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153号)通知中的海域使用金收缴标准,到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第一年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毕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之后的每年以相同标准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21号以及《福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沿海地区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淘汰养殖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鱼排升级成为塑胶养殖鱼排,将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升级成为环保型养殖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成为塑胶浮球或其他环保养殖浮球。因此请由提出养殖用海申请的各村出具相应的转型升级承诺书,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型升级。
四、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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