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1100-3000-2021-00028 文号 罗政综〔2021〕131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9
标题 罗源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大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物保护现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林可彝烈士墓列为我县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索 引 号 FZ11100-3000-2021-00028
文号 罗政综〔2021〕131号
发布机构 罗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罗源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加大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物保护现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林可彝烈士墓列为我县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罗源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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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物保护现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林可彝烈士墓列为我县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发文之日起,未经县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违反文物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罗源县第九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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