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1100-2600-2023-00024 | 文号 | 罗政〔2023〕21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标题 | 关于黄介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黄介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1100-2600-2023-00024 | ||
文号 | 罗政〔2023〕21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黄介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黄介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接罗委干〔2023〕120、133、137号文通知,经研究决定:
黄介川同志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林辉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建华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郭丽清同志任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所长;
李惠雁同志任县司法局鉴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晨虹同志任县司法局起步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鉴江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剑鸣同志任县司法局中房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神花同志任县司法局白塔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中房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姜汀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郑闺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张谋根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宁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肖金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勇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黄建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建铭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胜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林蔓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吴绍国同志任县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昀同志任县运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叶溯同志任县城建监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志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挺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曾之恒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周荣崎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应春同志任县农科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英俊同志任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秀建同志兼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郑逸翔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林勤同志任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汉榕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旭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曲喜同志任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应鑫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清亮同志兼任的县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剑锋同志的县司法局起步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郑赛玉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智勇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仰丛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则江同志的松山围垦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登芳同志的县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宝国同志的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朱庆华同志的县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钟建裕同志的县农科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徐永银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燕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智亮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黄宝强同志兼任的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职务。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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