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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0-1100-2021-00022 | 文号 | 罗政综〔2021〕99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27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索 引 号 | FZ11100-1100-2021-00022 | ||
文号 | 罗政综〔2021〕99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27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 ||
内容概述 |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58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乡(镇)、村(居)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制
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成员由文体旅游、应急管理、政法、教育、民宗、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市场监管、住建、海事、气象、工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详见附件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报推进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部门职责
1.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景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指导各乡镇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博物馆等文物场所安全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县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党委政法委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地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4.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民族宗教部门。督促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沿山或涉水危险区域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6.公安部门。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乡镇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7.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8.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通航水域未经许可利用船舶从事经营性旅客运输行为的整治工作。
9.住建部门。指导各乡镇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国有土地房屋安全工作。
10.水利部门。指导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1.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做好渔港、养殖渔排、“水乡渔村”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2.林业部门。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 “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
13.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4.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牵头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5.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6.工信部门(移动、电信、联通)。督促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平安家园”试点工作。
(三)属地职责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海乡镇应加强乡镇船舶管理,严禁乡镇船舶从事滨海休闲旅游观光,严禁非法载客。
三、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景区景点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休闲旅游观光船舶的维护保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设备,严禁超载现象发生。
9.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江河、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加大海洋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4.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5.在渔港码头、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6.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四、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即日起至9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按照所属整治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册、一景一册”,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9月2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县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指导。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11月11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隐患排查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化,群防联救机制长效化,不断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五、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县、乡镇、村(居)三级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景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属地政府要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各景区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沿海岸线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公安局、水利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福州罗源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乡二级“岸长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水利局、交运局、住建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福州罗源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按照“属地有格、格中有人”的原则,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并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每个沿海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地本部门经费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气象、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属地政府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新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级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属地要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沿海乡镇要建立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局、卫健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消防救援大队,福州罗源海事处,各(镇)镇人民政府〕
(七)严格检查督导机制。组建3个专项督导小组(附件2),分别包片督导11个乡镇和开发区。督导组自9月14日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在每周四下午18时前将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1)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县领导适时带队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分析当前薄弱环节,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将与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挂钩,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确保压实责任,落地见效。〔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情况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和方法步骤,于9月7日前报送。摸清底数情况,于9月17日前报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底数表(附件4)及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附件5)。做好工作总结,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黄开健,电话:26858279;邮箱:lyxkjwtj@163.com ,传真:26867102。
附件:1.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
席会议成员名单
2.县级督导组职责分工
3.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表
4.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底数表
5.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
附件1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钟凤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 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黄宝忠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游永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晓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范云干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仲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范友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宝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教导员
何启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兰银喜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谋根 县住建局副局长
彭建松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克通 县水利局副局长
姚剑雄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林增俤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尤庆嵩 县市场监管局质监总工程师
周余坚 福州罗源海事处副处长
郭 弘 县气象局副局长
黄宝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乐堤 县旅发中心副主任
吴 贤 凤山镇党委统战委员
梁文贤 松山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发为 碧里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林 夏 鉴江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魁辉 起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彭盛强 洪洋乡党委统战委员
陈孝焕 中房镇政府副镇长
陈碧燕 白塔乡党委宣传委员
游宇靖 西兰乡党委宣传委员
雷丽斌 飞竹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张 铭 霍口畲族乡政府副乡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人员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抽调1人组成。抽调人员于9月5日前到位,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并由其所在单位将变动情况报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县级督导组职责分工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工作推进不力、效能低下的乡镇,实行挂牌督办。
二、督导内容
(一)对各乡镇、开发区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
(二)督查各乡镇、开发区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否设立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部署、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三)督查各乡镇、开发区是否开展现场检查,是否摸清整治底数,是否做到“一乡(镇)一册、一企一册、一景一册”。
(四)督查各乡镇、开发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处置是否到位,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专人负责跟踪。
(五)督查各乡镇、开发区是否在重点区域落实信息化防控措施,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分工安排
组建3个专项督导小组,分赴各乡镇、开发区督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小组牵头单位分别由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担任,负责制定督导方案,开展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
督导组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督导地区 |
第一组 |
县文体旅游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县资规局 县工信局 县民宗局 |
凤山镇 起步镇 洪洋乡 中房镇 |
第二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交运局 县林业局 县旅发中心 |
白塔乡 西兰乡 飞竹镇 霍口畲族乡 |
第三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县公安局 县水利局 县海事处 县气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松山镇 碧里乡 鉴江镇 开发区 |
县效能办对三个督导小组及乡镇、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3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表
填报地区(单位):
隐患类别 |
单位 总数 |
督导综合概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覆盖率 |
开展检查次数 |
参加 人员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家) |
(家) |
(%) |
(次) |
(人)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自然灾害 |
||||||||||||||||
水域安全 |
||||||||||||||||
设施设备 |
||||||||||||||||
... |
||||||||||||||||
其他 |
注:本表统计数据为累计数据,各督导组、各乡(镇)政府自9月14日起每周三下午18:00前报送,重大隐患需另付文字、图片说明。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4
罗源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底数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
场所(区域)名称 |
场所类别(景区/非景区) |
地址 |
管理主体 |
安全隐患 |
隐患等级 (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
防范措施 |
整改期限 |
附件5
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
场所名称 |
视频监控点 |
人像识别设备 |
无人机巡查设备 |
电子围栏设备 |
备注 |
||||
现有数 |
计划新增 |
现有数 |
计划新增 |
现有数 |
计划新增 |
现有数 |
计划新增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备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现有及即将新增的技术监控设施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如有其它技术监控设施,请在表格下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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