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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1100-0200-2020-00002 | 文号 | 罗政办〔2020〕2号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1-01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罗源县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 废止 |
内容概述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扶持罗源县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索 引 号 | FZ11100-0200-2020-00002 | ||
文号 | 罗政办〔2020〕2号 | ||
发布机构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1-01 | ||
有效性 | 废止 | ||
标题 |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罗源县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扶持罗源县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扶持罗源县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扶持罗源县乡村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加强乡村民宿行业规范管理,提升乡村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实施意见。
一、乡村民宿对象界定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乡村民宿开业条件
从事乡村民宿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用房
1.必须在县城区、街道之外;
2.经营场所应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要求,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明晰、无纠纷、可以正常经营使用的民宅、集体用房、闲置厂房(管理房等)或其他配套用房;
3.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4.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及浴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可直接采光或光线充足;
5.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6.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7.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的一律不得申报民宿用房。
(二)消防安全
1.民宿消防安全工作应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规定。
2.根据《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条措施》(闽公消〔2018〕135号)规定,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形成《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
3.经过消防安全评估后的民宿场所,不能擅自改变民宿内功能用途及擅自装修,如果重新装修或改变用途,应重新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治安安全
1.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
2.民宿必须安装福建省旅馆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和扫描仪,在庭院大门、前台、楼道、停车场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形成关键区域无死角的监控体系。
3.民宿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
(四)卫生安全
1.民宿经营场所、各类用品用具需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和卫健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每日要定时进行环境卫生维护,保持民宿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墙公布)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配备卫生管理员。
(五)环境保护
1.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应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须具备油污隔离处置能力。必须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民宿项目。
(六)食品安全
民宿开展食品经营须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规范管理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关制度(验证登记制度、贵重物品寄存制度、值班巡查制度、禁毒管理制度、三问三核四严禁制度等)及服务礼仪规范须上墙公布。
2.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并设立投诉电话。
3.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4.对不规范经营,或有重大旅游投诉的乡村民宿,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根据民宿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三、乡村民宿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及审核
民宿经营者填报《罗源县乡村民宿申请表》(见附件1),并征求所在村级组织意见;经村级组织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或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住宿服务的还需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3.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原则上应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土地、村建审批手续,或可由乡、村两级在核查后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依据,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合法性材料。
4.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5.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服务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6.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报告》。
7.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乡镇村建、土地等部门到现场核查。对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乡镇有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正式签署审核意见;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并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交乡镇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见附件2)。
上述材料中涉及证照及合同原件,在乡镇通过审查后即予以退回。
(二)报备管理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申办材料复印件报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备案。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复核,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罗源县乡村民宿复核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
(三)对外经营
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罗源县乡村民宿申请表》及有关职能部门复核通过的《罗源县乡村民宿复核表》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扫描仪,方可对外经营。同时,民宿经营者对外正式营业时,应购买民宿相关的责任保险,确保旅游住宿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乡村民宿监督管理
(一)强化监督管理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见附件4)。协调小组负责乡村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乡村民宿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等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结合重大节假日组织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开展民宿行业专项检查。各成员单位应主动服务全域旅游发展大局,按照各自职责,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如牵涉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相应职责自动流转。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乡村民宿经营者治安管理,安装县民宿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做好入住登记管理培训工作。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监督管理。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乡村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牵头协调乡村民宿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指导乡村民宿经营者开拓市场,组织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乡村民宿建设规划指导及审查民宿村落发展规划。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乡村民宿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乡村民宿经营者配套污水及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达标的监督和指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指导乡村民宿经营者做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经营者进行登记办照工作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并指导乡村民宿经营者公平竞争,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民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敦促并指导乡村民宿经营者按规定建设经营场所,组织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乡村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
(二)鼓励规范提升
民宿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报星级评定。鼓励我县乡村民宿积极参加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旅游行业标准组织的星级民宿评定。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实行乡村民宿星级评定奖励,三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星级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从乡村旅游发展资金项目支出。
(三)加强培训和考评
1.县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应组织文旅、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或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面向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由县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根据乡村民宿星级评定标准,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实行退出机制。
乡村民宿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
(1)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5)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
3.乡村民宿取消星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罗源县乡村民宿申请表
2.罗源县乡村民宿申办、审核流程图
3.罗源县乡村民宿复核表
4.罗源县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罗源县乡村民宿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 〕 号
业主姓名 |
业主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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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名称 |
从业人员 |
人 |
联系电话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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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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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情况 |
位于_________乡(镇、街)_________村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间数_____间,卫生间_____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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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要求 |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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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承诺 |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税务、文化体育和旅游等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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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罗源县乡村民宿申办、审核流程图
附件3
罗源县乡村民宿复核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 〕号
业主姓名 |
业主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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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名称 |
从业人员 |
人 |
联系电话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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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万元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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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情况 |
位于_________乡(镇、街)_________村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楼____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间数_____间,卫生间_____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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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要求 |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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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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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消防救援大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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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罗源县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忠琼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家华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刘宇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游其俤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范友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姜汀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 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 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余泽京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隆炳 罗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武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主任
(借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力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淑玲 凤山镇副镇长
黄秀国 松山镇副镇长
吴泽英 碧里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林舒茜 鉴江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兴捷 起步镇党委宣传委员
魏冉娟 洪洋乡党委宣传委员
郑晓孟 中房镇人大主席
陈彦祎 白塔乡人大主席
林 升 西兰乡人大主席
肖善冰 飞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兰 娟 霍口乡副乡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挂靠在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协调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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