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藻类、浅海延绳式吊养牡蛎退养拆除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退养补偿标准通告如下:
一、藻类退养补偿(补助)标准
(一)养殖设施与苗种等补偿标准:每海域亩(666.6平方米,下同)补偿标准为4412.5元;
(二)劳动力转移补助标准:每海域亩补助标准800元;
(三)奖励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养殖设施的,每海域亩奖励金750元。
以上三项合计每海域亩补偿(补助)5962.5元,即每生产亩(1生产亩面积等于4海域亩面积)补偿(补助)23850元。
二、浅海延绳式吊养牡蛎退养补偿(补助)标准
(一)养殖设施与苗种等补偿标准:每海域亩补偿标准为3368元;
(二)劳动力转移补助标准:每海域亩补助标准800元;
(三)奖励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养殖设施的,每海域亩奖励金750元。
以上三项合计每海域亩补偿(补助)4918元,即每台(1台面积等于1.39海域亩面积)补偿(补助)6837元。
特此通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