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海洋与与渔业局制订的《解决国营水产养殖场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问题的方案》已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办理相关事项,确保社会稳定安定和县重点项目顺利开展。
罗源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解决国营水产养殖场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问题的方案
罗源县水产养殖场创办于1958年,原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后变为财政定补(县财政每年定额补贴5万元)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有在册职工28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5人。下有象鼻头和田班两个分场,截止2009年10月账面货币资金83.4万元,资产经福建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254.77万元目前除留有3个职工维持场部日常工作外,其余职工全部下岗由场部负责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100元。
由于我县重点项目梅花至将军帽疏港公路建设需要征用田班分场的土地和房产,为保证征用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又能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1、由县国资公司收回国营水产养殖场的非货币资产。
2、保留县国营水产养殖场事业编制机构,保留现在册职工的公职身份。除留3个员工(场长、会计、出纳)维持场部的日常工作外,其他员工全部下岗,保留档案工资,今后事业单位如有调整工资也应相应调整。
3、下岗职工每个月1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由场部按实际在册人员负责发放,到这些职工全部退休停止发放。留场人员工资按其工资总额50%发放,今后工资如有增加,再做相应调整留场人员办公费用按每人每年2000元拨给。
4、职工遗属生活费根据实有人数按每人每月240元标准发放,今后国家如有调整标准也应予以相应调整,由场部负责发放。
5、在册的28个职工养老保险费(含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社保公司缴费标准缴纳,缴到在册职工全部退休止今后缴费标准如有提高也应相应提高
6、在册的28个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医保中心缴费标准缴纳,缴到在册职工全部退休止今后缴费标准如有提高也应相应提高
7、在册的28个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按职工工资总额5%补助,待单位缴存时县财政再予配套到位,至在册职工全部退休止,今后工资和缴费标准如有提高也应相应提高。
8、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各项补贴费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发给
9、退休人员高龄补贴费按人事局核定标准按实拨付,
10、职工退休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所需安置费用,2010-2011两年先由该场结余的货币资金列支,2012年起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结算。
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和资产的核销手续。
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0一0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