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县实际,县烟花办现将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城区(包括凤山镇、渡头新区、渡头新区至滨海新城沿路、滨海新城)零售点发放临时许可证,允许销售时限为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实行专店经营;申请农村地区零售点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许可证,春节期间实行专店经营,淡季专柜经营,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商品同时经营;
2.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人员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零售网点;
3.同一处零售网点出现2名及以上申请人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最终经营者(具体抽签方案另行通知);
4.须提交的书面材料:详见培训通知;
二、时限和地点
1、主要负责人培训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8日下午下班前(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培训报名地点:城区(包括凤山镇、渡头新区、渡头新区至滨海新城沿路、滨海新城)临时点报名地点在县烟花办;农村长期点报名地点在属地乡镇安办。
罗源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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