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2021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参加重点企业检查,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一套“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部门抓监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监管、重点排查、逐步推进”的原则,利用社会力量,服务我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购买主体及组织领导
罗源县应急管理局为罗源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购买服务主体,同时成立购买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游永棋
副组长:俞兆东、陈建新、李刚、林增俤
成 员:张立东、林积俤、谢俊杰、王建、郑丽婷、周荣崎、林韧、王容平、
陈伟鹏
购买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年度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审定购买服务的内容、时间、范围、标的、数量、质量等事项;
(三)对受邀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四)代表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五)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
(六)对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服务标的及服务时间
总服务标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共计35家)及其余47家规上工业企业(附件1)
服务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四、购买服务内容
利用《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清单》、《消防检查重点内容》(附件3),根据行业分类,逐项对标对表清查。
五、服务要求
(一)检查时间、频次:
对检查服务对象开展两轮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对服务的安全、消防重点企业进行三轮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指导,并进行复查、整改确认。
对针对其余规上工业企业(47家)开展一轮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指导和复查、整改确认。
(二)安全检查人员安排:
1、重点企业检查:组成专家组,至少3位专家(必须持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或省、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至少1名持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规上工业企业检查:至少1个专家(必须持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或省、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
(三)检查内容:
根据《福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清单》、《消防检查重点内容》对照检查。
(四)检查要求
1、检查方根据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一企一档;
2、检查方每轮检查必须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前与被检企业对接,如实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整改到位;最终形成书面报告按服务内容报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3、检查专家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检查方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六、购买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我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60%服务费用。完成最后一次复查并向我局提交复查报告书,我局将对承接主体检查的企业进行抽查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我局向承接主体支付40%服务费用。
七、承接主体
(一)承接主体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持有安全评价资质,具备从事相关企业安全评价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健全的内部管理,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主体确定
1、购买主体通过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向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发出邀请,拟承接主体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服务方案。公示时间11月12日至11月30日。
2、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对于通过资质审核的承接主体,采取集体讨论形式按拟承接主体的资质、以往业绩、服务方案内容等确定其中一家。
3、购买服务主体将确定的承接主体在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公示。
4、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承接主体履行职责
1、承接主体根据购买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及隐患抽查检查。
2、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的隐患,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购买主体,同时跟踪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送购买主体。
3、检查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实情,对检查结构和所提意见与建议的真实性负责。
4、承接主体需指定服务方案,细化工作量,并定期将检查报告附带检查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购买主体。
附件1:
拟委托安全检查的企业名单
一、我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共计35家)
企业分类 |
企业名称 |
冶金有色企业 |
1、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
2、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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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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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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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永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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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危化品企业 |
1、福建空分气体有限公司 |
2、侨源气体(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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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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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顺发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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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及制造企业 |
1、罗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华能火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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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东造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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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 |
1、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 |
2、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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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州豪仕达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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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鸿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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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源县飞竹金源竹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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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重点企业 |
1、福建昆仑气体有限公司 |
2、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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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乌山祥云烟花爆竹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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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建罗源智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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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源长航纺织烘干定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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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宏伟兴业化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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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建省远忠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织袋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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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罗源鑫众辉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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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源兆森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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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福建旺佳隆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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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监管企业 |
1、福建省罗源县远声涂料厂 |
2、福建追随者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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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省南铝铝材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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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州飞煌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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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德胜新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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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源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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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州福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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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福建时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二、其余47家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1 |
福州市新聚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2 |
福建省罗源灵华机械有限公司 |
3 |
福州立雅家具有限公司 |
4 |
福建中网电气有限公司 |
5 |
福州海林食品有限公司 |
6 |
福州新展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7 |
福建杜尔阀业科技有限公司 |
8 |
福建锦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9 |
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 |
福建嘉和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
11 |
中科瑞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2 |
福州市合元昌家具有限公司 |
13 |
福州德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4 |
福建榕工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5 |
福州闽源鞋业有限公司 |
16 |
福建嘉纳塑胶有限公司 |
17 |
永万(福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8 |
福建宏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19 |
福州创先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20 |
罗源星鑫与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1 |
罗源鑫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2 |
福建省骄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 |
福州市渔盛饲料有限公司 |
24 |
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5 |
罗源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6 |
福州利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7 |
罗源县谋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8 |
福建省同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9 |
罗源创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0 |
福建亿森竹业有限公司 |
31 |
福州市科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32 |
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 |
苏冶机械设备(罗源)有限公司 |
34 |
罗源国腾石料有限公司 |
35 |
福建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6 |
福建金鑫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37 |
福州汇昌纺织有限公司 |
38 |
罗源汇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39 |
福建省罗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 |
福建海西宏伟科技有限公司 |
41 |
福州萍晴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
42 |
福州多盟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43 |
福建航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4 |
福建省创隆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45 |
福州德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46 |
福建澳蓝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
47 |
福建金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附件2
消防检查重点内容
(一)相关建筑(构筑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违章搭盖、物品等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木板、泡沫夹芯板材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
(五)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使用符合规范的材料在每层楼板处逐层进行封堵。
(六)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规范标准
(七)是否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设置警示标识;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全体职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