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执法案例通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7-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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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县近阶段查处的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执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2023年5月5日下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某船厂有限公司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李某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失效。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3年5月17日下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焊工蒙某某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3年6月2日下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某金属有限公司开展电气焊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从事电焊作业的余某某、陈某某、吕某某、叶某某、林某某、郑某等6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4.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