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典型执法案例通报(三)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10-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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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县近阶段查处的“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通报如下:

  2023年9月12日下午,罗源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福州某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厕所屋顶干式布袋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实木车间火花探测装置控制器故障。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存在整治不力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知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