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县近阶段查处的2起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2024年3月21日下午,罗源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福建某竹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罗某某、吴某某等2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4月1日上午,罗源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罗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赵某某、李某某等2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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