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4-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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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国内相继发生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为惨痛,必须引以为戒。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和五一假期临近,各种文旅、娱乐、商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增加。进入汛期,强降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日渐频繁,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安全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筑牢安全底线,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牢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新《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0条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21条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二、加强动火作业管控。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特殊时段期间,各类动火作业均需企业(单位)分管领导或以上级别人员进行审批。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要及时清理、疏散动火区域的可燃物及无关人员,无法完全疏散人员的动火区域需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安全分隔。所有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或监护小组,对作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数字峰会、“五一”假期期间等特殊时段,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开展动火作业以及其他如临时用电、管线打开、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施工作业活动。若确需开展上述危险施工作业活动的,要严格升级审批和升级管理。 

  三、抓好安全培训教育。人是安全生产最关键的因素,人的行为是最大的变量,人的安全是最底线的目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制度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危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要组织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遵规守法的从事生产作业。针对员工“假期综合症”带来的风险,加以心理干预和安全预防,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县安委会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祝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发展,祝所有员工幸福安康! 

    

  罗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