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2-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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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城中村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规格,因地制宜,引导市民在安全区域燃放,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根据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不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三、出租或经营性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做好清障、开窗、配绳工作,严禁将出租或经营性场所作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使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建筑,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实体墙分隔,生活区域要求独立向外疏散通道。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夹心材料搭建生产、经营场所。 

  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外墙上,不应阻碍消防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潮湿高温区域,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五、注意用气用火安全管理,炉灶等火源应当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做饭、烘烤物品要有人看管,做到人走火灭。不在屋内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九小”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 

  六、设置消防宣传“小喇叭”,加强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动“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要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等常用消防器材,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结合本村实际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无法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的应利用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无天然水源的应修建消防水池等消防储水设施。 

  八、保证村居道路畅通,严禁占用、堵塞道路,确保消防车辆正常通行。 

  九、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基本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适合本村(社区)道路的小型水罐车或泡沫消防车,并加强实战演练,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十、村(社区)要建立领导包干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