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3.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6-0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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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1日19时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2#高炉在检维修期间发生一起一名工人被炉内脱落的塌料压砸掩埋,致其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3.21死亡事故调查组的批复》(罗政综〔202048号)有关要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工会组成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3.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福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组2位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死者情况 

  吴长清男,汉族,52岁,籍贯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身份证号码为2301211969****3616,是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班组普通工。 

  (二)事故单位情况 

  1、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位于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白水垦区内,法人代表为刘传贵,注册资本为26172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成立日期为2003年7月9日,营业期限为2003年7月9日至2053年6月30日,经营范围为生产钢铁冶炼、优质碳素与低合金结构钢坯及各类钢材;宽厚板、涂层板生产;废钢加工。 

  2、 2020年1月2日,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刘登科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事故期间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按照公司2020年《炼铁厂2#高炉检修方案》中的《2#高炉空料线停炉方案》于3月19日1730开始停炉检维修。 

  3月21日下午17时30分,2#高炉外扒渣工作结束后,需要进一步2#高炉中心的炉壁结块余料清理,但由于清理难度较大高炉车间当班工长孟祥兵提议进入高炉内清理作业效率快,经负责现场指挥作业的生产副厂长方勇同意,将作业人员拆分成两小组(每组7至8人),同时安排人员在风口外将炉内清出物料及时运走,以免堵塞风口通道,并让厂部安全管理员韩永杰、高炉车间主任何本献立即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作业内容为高炉内“清理炉壁”,相关确认人员按程序对10项主要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确认,但对炉壁上结块是否牢固及防脱落情况,相关确认人员仅采用目测判断,认为高处松动的碎砖、残余渣皮已经清理干净,只是在风口大套以上炉腹一圈约2米高度的焦炭和渣铁混合的渣皮比较牢固,且炉腹上部向外是有明显的仰角,在场人员都认为不会有问题。安全措施确认及安全交底完毕后,两小组分批进入高炉内清理作业。第一小组(8人)大作业了1小时后(至1840分,更换第二小组黄世禄(班长)、周庆典(班长)、魏建林、弓彦平、朱腾华、李付军、吴长清(死者)共7人进入。 

  第二小组进入炉内后,仅2分钟后(19时),高炉内距离地面2米处整圈挂壁上的焦炭加渣铁结块突然垮塌脱落,将当时站在2#高炉内1#风口处的吴长清压砸掩埋事故发生后,高炉内其余6人立即对吴长清进行救援,在高炉外其余人员同时清理被封堵的入口,经过40分钟的救援,救出被掩埋的吴长清,并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天20时25分确认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死者吴长清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且危险源辨识不足,作业时2#高炉内距离地面2米处整圈挂壁上的焦炭加渣铁结块突然垮塌脱落掩埋,导致亡,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2#高炉检修期间打水冷却方式有缺陷,2#高炉炉顶设置10个喷淋水枪,其中1个出现故障停炉后进一步打水冷却只凭经验数据以上两问题造成炉内结块冷却程度不均匀,形成渣圈不稳定,导致易脱落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3、前期2#高炉风口扒料时已造成渣圈以下部分悬空,加剧了焦炭加渣铁结块脱落危险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三。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炼铁厂检修期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危险源辨识防范不到位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1、死者吴长清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且危险源辨识不足,违章作业,2#高炉内距离地面2米处整圈挂壁上的焦炭加渣铁结块突然垮塌脱落掩埋,导致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孟祥兵,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车间当班工长,炼铁厂检维修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何本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车间主任,炼铁厂检维修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韩永杰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管理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炼铁厂检维修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督促指导不力,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方勇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炼铁厂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芦跃刚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未认真履行炼铁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公司炼铁厂检维修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刘登科,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到位,公司炼铁厂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炼铁厂检修期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危险源辨识防范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罗源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管控,充分认识对危险风险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形成的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在计划检修前,应根据实际专题讨论并制定完善的安全作业方案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同时作业前应保持所有与检修作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工具等有效可靠。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3.21”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 

                          2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