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9-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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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3日6时16分左右,在罗源县104国道渡头段,一辆运载水泥管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长下坡路段,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民房,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罗源县“4·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复。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1年9月6 日,福州市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源县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罗源县“4·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和福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罗源县、以及其他县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源县政府等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1人,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4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家,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三个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罗源县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柴可信,中共党员,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9日罗源县公安局以柴可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作出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落实情况。  

  1、陈玲,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陈玲作出处2019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17212.8元,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2、杨金辉,中共党员,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杨金辉作出处2019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93160元,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3、杨晓彬,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处罚三万元(大地字[2020]9号)。  

  4、何文军,中共党员,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环安部主任。  

  处理建议:由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处罚两万元(大地字[2020]9号)。  

  (四)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仓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2、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6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五)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罗源县交警大队。  

  处理建议:罗源县公安局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罗源县公安局对罗源县交警大队通报批评(罗公综[2020]62号)。  

  2、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由马尾区政府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2020年7月马尾区政府对马尾区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  

  3、罗源县政府。  

  处理建议:罗源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2020年9月罗源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由市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2020年9月17日市安委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榕安委〔2020〕9号)。  

  经评估,《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处理的相关单位,处理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  

  (一)罗源县政府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推进事故路段隐患整改,深入开展104国道沿线加强提升工程,砍伐沿线遮挡视线树木,增设路面减速震荡标线、指示标线以及标志标牌,增设中央组合式护栏,增加部分波形护栏和渠化岛防撞护栏等;建设104国道避险车道和卸载场;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加大常态化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罗源县政府落实情况:  

  1、加强事故发生路段治理提升建设  

  一是开展104国道罗源县五里至白塔段公路提升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①土建及护栏:增设水泥防撞护250米、增设波形护栏65米、增设组合型防眩光护栏97米、道口柱4根;②交通标志:限高反光膜2套、靠右侧行驶标志2套、右侧变窄警告标志1套、限速标志4套、信号灯路口警告标志5套、大型车靠右侧行驶标志6套、长下坡警告标志4套、防撞桶4个、桥梁轮廓标30个、隧道轮廓标880个;③交通标线:直行导线箭头1个、直行左转导向箭头1个、地面文字16个、震荡减速标线350平方;④避险车道监控1套;⑤区间测速设备1套。目前,该项目已通过交工验收。二是增设松山渡头至吕洞段公路避险车道和卸载场。该项目于2020年9月交工并投入使用。三是实施G104线五里至白塔段综合提升工程。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开工,12月10日完工,总投资约438万元。主要工程包括:①由于存在原有线路K2249+655-K2249+685路面损坏,进行路面置换修复624m2;②沿线暗沟盖板破损缺失,更换255块;③部分波形护栏不满足2017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改成三(A)波形护栏或SA级F型混凝土护栏,设立混凝土护栏556m,波形护栏2280m;④隧道进出口以及洞内安全设施不完善,根据隧道提质升级指南,立面标记2413.5m2、路面标线1322.38m2;震荡标线1021.5m2,防护标线887.04m2等;⑤为保障交通安全,沿线增设导向标志、桥梁标志、路口减速标志等各类标志牌129面;⑥为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路面构造抗滑深度,下坡路段水泥路面重新刻纹32725m2。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一是建立流动治超机制。交运、交警、城建部门共同制定勤务计划,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截至8月25日,交运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开展2021年联合治超行动115次,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处罚超限车辆215辆,卸载货物5363.4吨。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交运、交警、城建等部门共同制定勤务计划,开展流动治超、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三是推进非现场执法治超项目建设。九溪段道路动态检查点于2021年1月24日已经正式运营。从正式运营开始,共计总车流量 47.89万辆,发生超限警报的车辆为685辆,超限率为0.143%;除消防车、清障车、汽车起重机等特种车辆外,共联合处置车辆62辆。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建立完善104国道改线路段交通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组建104国道改线路段交通违法联合整治组,在新104国道和旧104国道水古交叉路口处设置执勤点,共对过往40万余量货车开展安全检查,对白塔水古至松山渡头方向下坡路段设置区间测速,投入使用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共对13091辆超速车辆进行处罚。二是扎实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城区交通综合整治攻坚月、交通安全提升月行动及“减量控大”专项交通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周末夜查、“逢十”统一行动、夏季国省道专项整治、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货车专项整治等行动,集中力量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酒醉驾、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强化交通安全氛围营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利用LED屏播放交通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台每周播放不少于2条交通整治宣传新闻,进一步增大宣传力度。期间,共制作印发《文明出行建议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全县交通参与者》等宣传单7万余份,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横幅120余条,制作交通宣传海报120余张,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整治相关工作信息70余篇,通过“罗交安微信群”、“客货运企业管理微信群”等新媒体渠道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材料340篇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各类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出行短信9万余条。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要切实履行治理超载超限牵头责任,尽快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推进完善“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责任倒查保障”工作机制,形成治超综合治理合力;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指定相应数量的专职治超执法人员全面进驻公路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执法,保障联合执法需求。对于未设置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地区,要成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共同制定详细的勤务工作计划开展流动治超;对于本辖区国省干线存在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的路段和重点农村公路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流动联合治超。三是要大力推进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制度化。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要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合法装载的监管职责,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五是要加强货运市场和维修市场秩序的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情况:  

  1、强化治超责任,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2020年10月,联合市级十一个部门印发《福州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合法装载的监管职责,部署开展全市治超工作,形成治超综合治理合力。今年1月,牵头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摸排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20 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步推动各县(市)区相继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参照市级做法,均已重新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组织检查指导。将37家渣土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比例超过10%以及47家渣土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执法信息抄告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监管。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制定勤务计划,强化执法协作。去年以来,全市交通执法系统共开展联合治超1747次,共检测货运车辆549739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8468辆次,卸载车辆8331辆次,卸载重量317545.983吨。在“4.13”事故后累计开展县区督查68次,送达督查整改通知书12份。去年7月份至12月,每月15日和25日定期与市交警部门组织部署统一行动,共开展全市联合执法行动11次,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559件。加大对我市11家管桩生产企业周边路段联合整治力度,联合公安交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查获运输管桩超限超载车辆22部,分别对福州乐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新景程物流有限公司等2家管桩运输企业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督促货运源头单位按照标准合法规范装载。三是布局科技治超。扎实推动全市公路科技治超项目建设,逐步构建公路科技治超建设“一盘棋”、管控“一张网”新格局。今年我市共有39个公路科技治超项目列入省厅年度投资计划任务、计划总投资8075万元(24个治超站科技化提升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15个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计划投资)。科技治超项目投入后,治超站日平均检测货车数量大幅提升,其中连江飞石治超站科技治超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7日正式投入运行,今年以来累计检测车辆数189372辆次,检出超限车辆数382辆次,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福清宏路治超站(镜洋)于2021年1月25日试运行,今年以来累计检测车辆数239075辆次,检出超限车辆数308辆次,超限率控制在0.13%;另外,闽清白石坑治超站已安装好相关设备,正在与交警部门对接,准备投入试运行,长乐龙门、闽侯白龙和详谦等3个治超站目前正在建设中。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方面,4个已建成,另11个拟由市级统招统建。四是推进基层治超落实。罗源县道路交通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与交警、城建部门共同开展流动治超工作联合执法,每周不少于2次,结合罗源港区228国道疏港公路(罗源湾高速公路出口至华能海港码头)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同步推进。截止到2021年8月25日,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治超115次,出动执法人员 378人次,处罚超限车辆 215辆,卸载货物5363.4 吨,成效显著。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自“4.13”案件以来,对所有从104国道连江往罗源方向途经飞石站核载1.25吨以上货运车辆必须进站检测,2021年上半年,联合交通公安执法121次,查处超限超载案件344起。马尾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大地管桩所属的福州佰顺、合顺两家货运企业进行约谈,开局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超载行为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责令事故企业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至今仍未恢复经营;截至目前,共检查道路运输企业498家,向193家次道路运输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193份,整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752项。  

  2、强化事故预防,着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一是加强事故路段再提升工作。罗源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增设土建及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避险车道监控等,相关工程已于2020年底完成验收(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二是紧盯重点隐患整治。围绕公路桥隧运营、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点督办、连续长陡下坡等方面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突出排查乡道、县道提级为县道、省道且通行客运车辆的公路,共排查整改道路重大隐患7个、整改49处公路隐患路段。三是及时组织货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以事故为案例,通过电视、宣传标语、展板、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组织全体交通系统开展《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学习贯彻,提高引导各级干部群众珍爱生命的意识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强化“两客一危一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培训各类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考核通过2780人,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能力,确保持证上岗。  

  3、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货运和维修市场秩序管理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货运和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4月以来,我局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4712辆长期未年审的货运车辆予以注销处理。加强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目前全市“两客一危”、农村客车、12吨以上重型和半挂牵引车车辆(共23342辆)入网率保持100%,“两客一危”上线率达99.99%,轨迹完整率持续达99.9%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上线率为84.35%,比全省高出11.37个百分点。二是有效落实“一超四罚”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一超四罚”工作流程,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及时梳理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信息,先后下发了五批次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情况的调查处理督办件(共计122家企业、19部货车)。依法对223家企业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吊销65部货车道路运输证,吊销3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有8家企业、5部货车正在立案。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开展非法改装专项整治,立案处罚76起。三是加强维修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对未备案维修企业的打击力度,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领域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问题、未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等列为重点整治内容,并对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的两家维修企业进行关停处理。每月通报未按计划实施二级维护的重点车辆信息;每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维修企业414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87份。截至目前,已有105家维修企业整改到位完成备案,有13家未备案维修企业确定退出机动车维修行业,48家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另立案处理26家维修企业。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对容易出现的超载货车快递物流站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大件货物集散中心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城市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超载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要加强执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二是要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完善联勤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三是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公路沿线摆摊设点的隐患排查,依托道安办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情况:  

  1、集中排查整治企业源头安全隐患。一是加大宣传,广造声势。2020年4月23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三个一”交通安全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深入客货运企业开展一场交通安全培训、一次警示曝光宣传、一次交通安全检查;2020年4月28日,根据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队依托福州市道安办下发《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紧急通知》(榕道安办[2020]29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对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企业全覆盖,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创建活动为载体,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考评目标。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重点车辆催检催注销工作,督促辖区交警大队全面摸清车籍地、实际使用地、目的地等“三地”不一致情况的企业底数,并在催检催注销过程中发现异地有轨迹的车辆,及时将情况汇总车管所,通过车管所向车辆轨迹所在地请求协查,推动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向纵深化发展。三是密切协作,综合治理。2020年5月7日,为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作,支队领导带队上门走访市交通运输局,与王镜秋副局长及业务部门有关领导就如何推进联合治超、重点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及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四是严查严纠,深化监管。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闽侯交警大队未能掌握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不一致的问题,组织力量摸排注册地和实际运营地不一致的重点车辆运输企业名单及情况,累计摸排走访企业114家,企业注册地、办公地与停车场地不一致的67家,汇总函告主管部门,重新梳理区域管理部门,并报闽侯县道安办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2、集中开展货车超限违法治理。一是深化整治,突出重点。《2020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方案》《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工作要点》,督促全市交警大队结合实际,以周末、节假日、夜间为重点时段,持续加强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力度,严查货车超载超限等突出违法。全市共查处 “五类十项”交通违严重交通违法99294起,查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5517起。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制定《福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席机制,充分依托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开展治超联合执法,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查超限超载大货车,加大“百吨王”货车整治力度。全市依托11个执法站,现场查处违法13040起,其中现场查处重点违法3396起,非现场违法行为现场处罚8102起,拦截检查登记“两客一危”、“营转非客车”等重点车辆67230辆。全市查处“百吨王”货车262部。二是攻坚提升,集中整治。在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周末夜查、“逢十”统一行动、夏季国省道专项整治、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货车专项整治等行动,集中力量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酒醉驾、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4月1日至8月27日,全县共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4710起,其中酒醉驾164起,货车超载317起,农村面包车58起,涉牌违法960起,涉证违法783起,摩托车超员468起,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1958起。5月1日至8月28日,全县范围共查处“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各类路面违法行为4870起。三是举一反三,广泛整治。市道安办组织人员赴福清市督导道安工作,实地查看了G324国道渔溪等事故多发路段,发现存在路口及周边路段、车辆行驶无序、道路中心护栏开口过多、交通信号灯未建成并投入运行、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道路转弯 半径不足、乱停车现象严重等交通安全隐患。市道安办对福清G324国道渔溪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进行了挂牌督办,并要求福清市道安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目前福清G324国道渔溪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七、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市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罗源“4.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