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4-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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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罗源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5日在罗源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罗源县财政局局长 张振灯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罗源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县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圆满完成了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各项任务。

  (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

  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19.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5%,比增2.02亿元,增长11.7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比增1.31亿元,增长10.7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增值税收入1.15亿元,增长8.27%;营业税收入5.59亿元,增长2.25%;企业所得税收入1.35亿元,增长30.14%;个人所得税收入4865万元,增长12.8%;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719万元,增长5.45%;房产税收入4123万元,增长32.36%;印花税收入2294万元,增长5.52%;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243万元,下降20.06%;土地增值税收入1.17亿元,下降9.57%;耕地占用税收入1673万元,增长212.13%;契税收入8358万元,增长124.2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50万元,增长1.4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38万元,增长75.89%;行政性收费收入5854万元,增长29.86%;罚没及其他收入2445万元,下降24.86%;专项收入4141万元,增长3.53%。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4.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7%,比增5.37亿元,增长55.9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3.25%,比增4.44亿元,增长53.11%。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6亿元(预计数,下同),完成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1.59%,比增 7349万元,增长5.57%。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48%;公共安全支出1.13亿元,完成预算的94.57%;教育支出3.1亿元,完成预算的99.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4.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6%;农林水事务支出2.8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9%;住房保障支出9600万元,完成预算的97.27%。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15.94亿元,完成预算的72.13%,比增5.65亿元,增长54.8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2.5亿元,完成预算的91.3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65.86%;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710万元,完成预算的57.5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2150万元,完成预算的78.3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01亿元,完成预算的99.24%;国有土地收益金支出4500万元,完成预算的70.29%;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800万元,完成预算的38.35%;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02亿元,完成预算的20.01%。

  预算执行结果:

  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58亿元,省体制定额补助5314万元,省市专项补助3.1亿元,省农村税费改革和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47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472万元,县乡中小学教师津补贴转移支付补助1236万元,畲山卷烟厂税费基数及增长数245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3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49万元,上年滚存结转3.16亿元,合计财力23.0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6亿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4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2.7亿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4.96亿元,上级各项补助3.1亿元,上年滚存结转4.07亿元,合计财力22.1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9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6.19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部分为预计数,待正式决算编制上报省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狠抓征管保增收,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2014年,我县财税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立足我县税源情况依法组织收入,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应收尽收。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监管,认真分析、预测各种利弊因素,及时提出对策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克服宏观经济下行、“营改增”等不利因素影响,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入任务,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且保持较高的税性比重,全县税收收入入库12.09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89%。

  2、保障重点稳增长,经济建设扎实推进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基础先行,集中财力保证县委、县政府2014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2014年拨付13.1亿元用于滨海新城配套设施、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罗源湾港口及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港城联动加速推进。

  ――促进重点产业转型。灵活运用并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支持临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拨付1477万元支持亿鑫钢铁、宝钢德盛等已落户的省、市、县重点企业发展,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有效涵养财源;认真贯彻落实即征即奖、技改补助、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等优惠政策,拨付1067万元支持三钢小蕉、三金钢铁等企业自主创新,增强财政增收后劲。

  ――落实重点领域扶持。继续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拨付农业“六大”特色产业扶持资金2163万元和设施农业专项资金640万元;发放农资综合补贴650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1533万元、良种补贴126万元等,促进农业增产增效。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加大地方配套投入,拨付4550万元用于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等13个中央基建项目建设,进一步拉动我县经济发展。

  3、统筹兼顾惠民生,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加大惠民实事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1.8亿元用于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有力支持农村安全饮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等惠民实事项目实施,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1.84亿元用于南洋花园、泰康家园、滨海新城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涉迁群众搬迁安置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继续倾斜“三农”发展农林水事务支出2.89亿元,增长1.14%。其中:拨付松山围垦闸门加固资金2154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281万元、造林绿化资金113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855万元、造福工程资金1376万元等,进一步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此外,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40万元,扎实推进70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支出3.1亿元,同口径增长3.5%。其中: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043万元;拨付3404万元支持中小学校改建及添置办学设备;补助滨海学校教学设备购置1580万元等,落实教育经费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办学条件。

  ――持续深化医疗改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亿元,增长28.12 %。其中:拨付6493万元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投入;拨付1821万元用于公共卫生支出;拨付2913万元支持基层卫生机构运转;拨付1686万元支持县中医院改建、精神病院建设等,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逐步完善社保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亿元,增长23.27%。其中:拨付279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支出;拨付3623万元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拨付1252万元用于抚恤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拨付743万元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拨付485万元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努力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支出1.13亿元,增长1.23%。在保障公、检、法、司正常运转的同时,拨付3000万元用于第二消防站建设;拨付2650万元用于公安“两所一队”建设;拨付1095万元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区矫正、“六五”普法教育等,“平安罗源”建设得以有力保障。

  ――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支出1.68亿元。其中:拨付9960万元用于石材加工区废水污染及废渣综合整治;拨付1008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拨付810万元用于污水及垃圾处理厂和污水管道建设;拨付1456万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拨付1681万元用于畜禽养殖整治、敖江流域罗源段“二水源”治理等,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注重监督促规范,资金监管持续加强

  ――注重源头监管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从源头上规范资金拨付。认真执行《国库管理暂行规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支付流程》,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县119家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2014年共受理2万余笔,累计支付金额12.5亿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时转发并执行省市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出台《罗源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罗源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县“三公”经费预计2700万元,比上年减少1782万元,下降40 %。

  ――注重会计监督。扎实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了县医院、洪洋乡政府、县旅游局、县第三中学等20个单位,检查资金总额1.33亿元。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收缴未入库的非税收入22.5万元,查处并纠正账务处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注重预算绩效管理。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经过申报、审核、批复等环节,确定25个项目为2014年考评项目,涉及计生、疫情防控、教育、文化、养老保险等方面内容,金额达2922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29.52%。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注重政府采购监管。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4年,我县政府采购109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58次,网上竞价采购51次,采购预算金额7516万元,实际支付7068万元,节约资金448万元,节约率达5.96%。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我县经济总量小、底子薄,可动用财力增长十分有限;工业企业税收贡献不明显,持续增收后劲不足;资金调度困难,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财政基础薄弱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将通过今后经济发展和工作改进逐步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对财政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收官年,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年,也是加快罗源湾滨海新城建设的重要一年。 我县财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经济财政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5年预算编列如下:

  (一)全县公共财政收入计划

  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计划16.5亿元,力争完成21.16亿元,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11.5亿元,力争完成14.94亿元,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中:税收收入9.8亿元,比减2.07亿元,下降17.44%;非税收入1.7亿元,比增4400万元,增长34.92%。乡镇级财政收入8.73亿元,比减1.55亿元,下降15.1%。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4.87亿元,比减10.09亿元,下降67.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亿元,下降68.74%。

  (三)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计划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计划210万元,比减340万元,下降61.82%。

  (四)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1.54亿元,比增2207万元,增长16.69%。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计划900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计划132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5102万元。

  (五)全县财力计划

  1、公共财政财力: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5亿元,省体制定额补助5314万元,畲山卷烟厂税费基数及增长数245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472万元,县乡中小学教师津补贴转移支付补助1236万元,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855万元,税收收入增长奖励资金500万元,调入资金210万元,全县公共财政财力合计12.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5亿元。

  2、政府性基金财力:政府性基金收入4.87亿元,上年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钩结余1531万元,可安排财力5.0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财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0万元,调出资金21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财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4亿元,上年结余5787万元,可安排财力2.12亿元。

  全县财政综合财力20.04亿元,财政总支出安排19.31亿元,结余7339万元,即社会保险基金结余7339万元。

  (六)全县财政支出主要项目

  1、安排支农支出1亿元。其中:水利设施建设资金3350万元,农业产业扶持资金1500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400万元。

  2、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08亿元。其中:离退休人员资金1.06亿元,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4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配套资金1482万元,社会救助资金605万元。

  3、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亿元。其中:医疗保障资金1.03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资金1339万元,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1200万元,公共卫生保障资金73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资金1198万元。

  4、安排教育支出2.32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运转资金1.8亿元,全面改善薄弱校办学条件资金260万元,滨海学校设备购置资金1600万元。

  5、安排公共安全支出8503万元。其中:政法系统正常运转资金5778万元,公安“两所一队”建设资金1000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罗源”建设等资金1209万元。

  6、安排市政设施建设支出1.42亿元。其中: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资金7600万元,高速南北出口景观整治工程资金1100万元,提升老城区街道景观工程建设资金2000万元。

  7、安排重点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2.04亿元。其中:安置房建设资金2500万元,起步溪防洪工程、松山垦区海堤除险加固资金1300万元,公路建设配套资金547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3410万元。

  为圆满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保障财政收支平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依法征收,进一步提升财政整体实力

  持续抓好财政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一是合理制定收入计划。结合我县财源培植情况,科学制定2015年财政收入目标。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计划16.5亿元,力争完成21.16亿元,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11.5亿元,力争完成14.94亿元,增长10%。二是抓好收入任务分解。认真调研、分析乡镇及开发区财源建设情况,及时将2015年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开发区)和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收入任务,督促各单位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为顺利完成收入任务奠定基础。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充分预测、分析财政收入利弊因素,全面把握税源变化趋势,强化税收收入执行分析,继续推进“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措施,紧盯收入进度,保证收入均衡入库,提高收入的稳定性。四是依法组织收入。加强财税部门联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应收尽收,确保在收入总量增长的基础上,做到各主体税种协调增长,提高收入质量,较好地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2、坚持涵养财源,进一步推动经济跨越发展

  坚持把促进发展与涵养财源有机结合,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有效涵养财源。坚持基础先行。集中财力保证县委、县政府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重点支持滨海新城配套设施、北岸港区、台商投资区、码头集群、交通道路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以港兴县和港城联动步伐。二是继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财政扶持、贴息等措施,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已落户的重点企业自主创新,垒大临港工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壮大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支持引进对税收贡献大的产业,不断涵养税源,增强持续增收后劲。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并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向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农业,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继续做好农资综合补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发放工作,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四是加快发展三产。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主动融入福州新区建设,加快发展综合建材市场、物流等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财政增收。

  3、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改善与发展民生

  统筹资金增加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切实改善与发展民生。一是加大“三农”投入。统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路及造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扎实开展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二是加大教育事业投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建立与完善助学体系。继续支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职业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等,优化城区教育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着力改善城乡办学条件。三是加大卫生事业投入。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支持县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工作。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投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支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四是加大社保事业投入。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公租房、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五是加大惠民实事项目投入。加大预算安排资金保证2015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4、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理财水平

  积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扎实推进全口径预算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管,完善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动态监控和部门预算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大统筹力度,有效整合财政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推广公务卡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暂行规定、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等,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掌握财政资金支出走向,保证资金支付安全。继续清理部门连续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改进相应的管理制度,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其他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改进采购方法方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划拨、拍卖、报废等监管制度,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启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

  5、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财政内控监管。完善财政内控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拨付渠道;定期组织开展互审互查,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监督,有效保障资金安全;认真开展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规范财政资金往来、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抓好会计监督。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把“三公”经费、农田水利资金、农资综合补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三是强化财政资金问效。认真抓好2015年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强化对市、县绩效考核涉及财政指标的督查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在全市排名争先进位;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管水平,提升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持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全面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加快推进罗源湾滨海新兴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罗源县 2015年预算表公开

  2015年罗源县财政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