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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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罗源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县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增收节支,全力完成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各项任务。

(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71亿元,完成预算的 95.18%,比减3.53 亿元,下降18.34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89亿元,完成预算的94.69 %,比减2.69 亿元,下降19.79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增值税收入 1.04亿元,下降9.85 %;营业税收入 4.11亿元,下降26.58 %;企业所得税收入9393万元,下降30.41%;个人所得税收入 5125万元,增长5.34 %;资源税收入409万元,下降39.59%;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3644万元,下降22.8 %;房产税收入 3663万元,下降11.16 %;印花税收入1640 万元,下降28.51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 956万元,下降 23.09%;土地增值税收入 5119万元,下降56.37 %;车船税收入354万元,增长13.46%;耕地占用税收入256万元,下降84.7 %;契税收入 7948万元,下降4.91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1001万元,增长82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018万元,增长173.16 %;行政性收费收入4166 万元,下降28.83 %;罚没及其他收入2851万元,增长16.61 %;专项收入5913 万元,增长42.79 %。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 2.98亿元,完成预算的61.23%,比减11.98亿元,下降80.07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21亿元,完成预算的55.15%,比减10.59亿元,下降82.76 %。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比增3569万元,增长26.21%。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94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4.55%,比增1561万元,增长19.8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52%,比增233万元,增长18.9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23.72%,比增1775万元,增长39.12%。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1.74%,比增8332万元,增长4.31%。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亿元,完成预算的93.29%;公共安全支出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83%;教育支出3.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亿元,完成预算的92.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亿元,完成预算的93.13%;农林水事务支出3.33亿元,完成预算的90.38%;住房保障支出5070万元,完成预算的91.06%。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6.61亿元,完成预算的74.88%,比减7.93亿元,下降54.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87亿元,完成预算的73.98%;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79.57%;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909万元,完成预算的77.9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321万元,完成预算的96.21%;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126万元,完成预算的78.14%;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94亿元,完成预算的75.2%。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5亿元,完成预算的97.24%,比增2588万元,增长21.8%。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8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4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506万元,完成预算的95.69%。

预算执行结果:

当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9亿元,省体制定额补助5465万元,省市专项补助5.13亿元,省农村税费改革和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54亿元,畲山卷烟厂基数及增长数278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603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8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亿元,调入资金4.52亿元,上年滚存结转及结余2.7亿元,财力合计31.3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1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6亿元,专项上解支出125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1.82亿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98亿元,上级各项补助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38亿元,上年滚存结转7.63亿元,财力合计16.4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6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29亿元,调出资金4.4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2.12亿元。

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2亿元,上年滚存结转6030万元,财力合计2.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8758万元。

上述部分数字在决算编制中将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上报省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201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全力抓好财政收入

2015年,我县财税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积极组织收入,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征管,抓好重点税收项目的税收入库工作,努力应收尽收。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监管,认真分析、预测各种利弊因素,及时提出对策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力破难题、促增收。尤其在第四季度,对收入任务进行再分解、再落实,倒排工作进度,紧盯税收入库等,全力冲刺,挖掘增收潜力。但受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业市场不景气及连续几年大幅增长提高基数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持续低迷,以致我县财政收入出现下滑。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只达到15.71亿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达到10.89亿元。

2、扎实推进经济发展

――突出保重点、夯基础。坚持基础先行,筹集5.38亿元保证县委、县政府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重点支持滨海新城配套设施、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港口及疏港公路等建设,进一步完善罗源湾基础设施,改善发展条件,提升投资平台,加速推进港城联动步伐。

――突出稳增长、促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灵活运用并进一步优化财税政策,拨付1.05亿元支持临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宝钢德盛、BOPP等已落户的省、市、县重点企业发展,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有效涵养财源;认真贯彻落实即征即奖、技改补助、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财政增收后劲。

――突出补短板、增效益。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1158万元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拨付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894万元,发放农资综合补贴513万元、良种补贴133万元、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1353万元等,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3、努力改善民生福祉

――办好惠民实事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2015年,拨付8988万元用于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6496万元用于南洋花园、泰康佳园建设等,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推动涉迁群众搬迁安置工作。

――倾斜“三农”发展农林水事务支出3.33亿元,增长41.77%。其中: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544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925万元、造林绿化资金1632万元、森林生态补偿金957万元、“幸福家园”建设资金1210万元、造福工程资金446万元等,进一步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此外,扎实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拨付财政奖补资金989万元用于57个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教育事业支出3.63亿元,增长22.62 %。其中: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651万元;拨付3586万元支持中小学校改建及添置办学设备;补助福州三中罗源校区教学设备购置1000万元等,落实教育经费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办学条件。

――深化医疗改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亿元,同口径增长4.82%。其中:拨付1300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拨付1549万元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付904万元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和计生贡献奖励;拨付7656万元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投入;拨付5830万元支持基层卫生机构运转等,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亿元,增长20.27%。其中:拨付3589万元用于城乡低保支出;拨付5332万元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拨付1456万元用于抚恤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拨付745万元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拨付821万元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支出1.2亿元,增长6.71%。在保障公、检、法、司正常运转的同时,拨付1300万元用于公安“两所一队”建设;拨付960万元用于第二消防站建设;拨付727万元用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平安罗源”建设得以有力保障。

――支持环境整治。生态环境建设支出5.29亿元,增长214.88%。其中:拨付“差别电价”资金4.47亿元用于石材加工区废水污染及废渣综合整治等;拨付2488万元用于城乡污水及垃圾处理;拨付5313万元用于敖江流域罗源段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整治等,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有效提升资金监管

――强化财政源头监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全口径预算,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快专项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严格执行《国库管理暂行规定》、《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支付流程》,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2015年共受理2万余笔,累计支付金额达13亿元。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4489万元,统筹安排用于民生领域亟需项目支出。

――强化重点监督检查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检查,把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共检查了23个项目、涉及24个单位,检查资金达3.62亿元,收回北岸港区未动工建设项目资金992万元,纠正个别乡镇未设专账核算、涉农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抽查了县广电局、县粮食局等4个单位,收缴未及时入库的非税收入12万元,纠正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有关问题。开展罗源湾养殖退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会同县纪检监察、审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退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展开检查,及时反馈、跟踪补偿资金发放不规范等有关问题整改。

――强化其他专项监管。及时转发并执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管理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1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200万元、置换债券5.47亿元;做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风险。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确定24个项目为2015年预算绩效考评项目,涉及资金4020万元,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得到省市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县政府采购142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66次,网上竞价采购75次,竞争性谈判采购1次,采购预算金额6825万元,实际支付6395万元,节约率达6.3%。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审查、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78万元,比上年下降16.83 %。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我县经济总量小、底子薄,可动用财力十分有限;税收基础不牢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严重下降,工业企业税收贡献不明显,持续增收乏力;民生刚性支出增长不减,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资金调度非常困难;债务负担过重,风险程度较高;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财政基础薄弱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将通过今后经济发展和工作改进逐步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对财政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年,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年,也是加快罗源湾滨海新兴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年。 我县财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经济财政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着力提升财政综合实力,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6年预算编列如下:

(一)全县公共财政收入计划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计划16.65亿元,增长6.02%。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11.55亿元,增长6.06%。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中:税收收入9.9亿元,比增9050万元,增长10.06%;非税收入1.65亿元,比减2449万元,下降12.92%。乡镇级财政收入8.48亿元,比增4881万元,增长6.11%。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2.83亿元,比减1520万元,下降5.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亿元,下降9.34%。

(三)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3.66亿元,比增1.94亿元,增长112.96%。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6亿元,增长12.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27万元,增长11.2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99万元,下降12.88%;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9亿元。

(四)全县财力计划

1、公共财政财力: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5亿元,省体制定额补助5314万元,畲山卷烟厂税费基数及增长数255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5368万元,税收收入增长奖励资金500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100万元,税费改革财力性补助502万元,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21亿元,调入偿债准备金24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8亿元(其中:县本级调入4.95亿元、乡镇调入1.53亿元),全县公共财政财力合计21.9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1亿元。

2、政府性基金财力:政府性基金收入2.83亿元,上年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增减挂钩结余2519万元,财力合计3.08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财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6亿元,上年结余8758万元,财力合计4.54亿元。

全县财政综合财力29.53亿元,财政总支出安排27.97亿元,结余1.56亿元,即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56亿元。

(五)全县财政支出主要项目

1、安排支农支出1.79亿元。其中:水利设施建设资金1100万元,村级产业及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500万元,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资金1000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配套资金4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

2、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15亿元。其中:离退休人员资金1.02亿元,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37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4295万元,高龄老人补贴500万元。

3、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64亿元。其中:医疗保障资金 75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资金 2500万元,公共卫生保障资金 1088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含药品零差价补助)1200万元。

4、安排教育支出3.34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运转资金2.69 亿元,“全面改薄”项目、滨海学校、创国家级重点职中等专项资金5700 万元。

5、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08亿元。其中:政法系统正常运转资金 8349万元。

6、安排城市公共设施支出 7800万元。其中:市政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路灯建设及维护资金1360万元。

7、安排重点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 1.7亿元。其中: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00万元,安置房建设资金2300万元,失地失海农渔民养老保障金150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资金2720万元。

为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保障财政收支平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围绕财政增收,着力提升财政整体实力

坚持以组织收入为要务,狠抓收入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一是合理“定收”。根据2015年财政收入情况,结合我县税源实际,科学、合理制定2016年财政收入任务。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计划16.65亿元,增长6.02%;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11.55亿元,增长6.06%。同时,将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开发区)和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收入任务。二是依法“征收”。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税部门联动作用,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抓好重点税收入库工作,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持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支持收入征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改进征管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三是努力“促收”。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经常性分析和县级财力分析,积极应对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我县地方利益不受损。进一步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制度,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财税工作方面的问题,力促各主体税种协调增长,较好地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四是积极“创收”。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做好项目对接、资金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支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为我县解决一些民生发展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2、围绕财源建设,着力推进经济跨越发展

坚持以培植财源为关键,把促进发展与涵养财源有机结合,不断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发展。是持续推进“港城联动”。坚持基础先行,把财政资金集结在推动经济跨越发展上,集中财力保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滨海新城、台商投资区、码头集群、交通道路等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港城联动步伐。二是持续推进“项目带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助推临港工业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夯实财政增收基础。落实省、市、县“双创”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扶持措施,支持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增长点。充分利用“5·18”、“6·18”等招商引资活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支持引进对税收贡献大的产业,有效涵养税源。是持续推进“转型升级”。认真落实科技创新一系列奖励政策措施和财政扶持、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助力临港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主动融入福州新区、“自贸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围绕改善民生,着力保障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线,进一步优化支出,继续加大五个领域投入。一是加大“三农”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路及造福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发展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二是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坚持教育优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助学体系。继续支持“全面改薄”工程,改善城乡办学条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职业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等,优化城区教育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四是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工作。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支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五是加大惠民实事项目投入。支持2016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4、围绕体制创新,着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严格对照中央及省市财政部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深化预算和支出管理两方面改革,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促进精细化理财。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巩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的同时,继续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工作。根据我县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积极对接中央税制改革、省市自贸区建设税收政策,提前摸查我县税源情况,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改进预算控制方式,落实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完善政府支出体系。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继续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全面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县乡两级财政一体化步伐。

5、围绕职能监督,着力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行为。一是抓好财政内控管理。完善财政内控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拨付渠道,促进依法理财。坚持互审互查,定期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认真开展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从源头上规范财政资金往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二是抓好预算执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三是抓好会计信息监督。继续把各类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检查、罗源湾养殖退养资金专项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促进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使用各类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是抓好预算绩效监管。跟踪落实市、县两级绩效考核指标,努力争先进位。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提升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持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全面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加快推进罗源湾滨海新兴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罗源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县、区)政府工作安排,经罗源县财政局汇总,罗源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48.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7.9万元,公务接待费415.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5.33万元。比2015年增加400.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公开增加了11个党群口一级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