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县质量建设,牵头制订全县质量强县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品牌建设。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经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
(十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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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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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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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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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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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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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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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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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为己任,上下团结,开拓创新,认真做好各项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努力促进“罗源湾滨海新兴城市”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服务发展为本,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以市场监管为要,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以消费维权为重,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以提升素质为基,培养造就一流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142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8.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0.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2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8.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4万元,公用支出244.13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2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8.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801行政运行1149.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公用支出。
(二)2013806消费者权益保护10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
(三)2013811标准化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管理支出。
(四)2013812药品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事务支出。
(五)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支出。
(六)2013850事业运行125.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0.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4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9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2.4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2.4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13万元,比2018年增加119.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业务量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标表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