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利用土地资源,盘活土地存量。
(二)在本县区域内对土地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并进行开发整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中心包括3个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8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对房地产市场调研和形势分析,以“量入为储,控制规模;急用先储,突出重点;盘活资源,调节市场”为原则,围绕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企业搬迁、土地出让及闲置土地收回开展收储工作,科学编制2019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发挥土地储备调控作用。
2、围绕项目抓好收储。完成宝钢、闽光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妥善解决盛世名城二期、金骏华府地块土地房屋征迁、安置房交付办30地块留地变现款遗留问题和303地块征迁比例分摊清算、安置房回购有关问题。全力配合指挥部、乡镇做好重点项目征迁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3、破解疑难地块收储。重点探索起步新邦装配式建筑产业园、白塔新型建材产业园整体开发方案,研究妥善解决田丰机械537.6亩、智达再生资源260亩和鉴江中科1000亩等地块收回办法。启动开发区南片因规划调整零星地块用地用海报批及相关地面物清理工作,确保净地出让使用。结合日益增大的资金需求与单一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政策。
4、加强储备管护工作。继续汇总规范储备库,在加强储备土地海域日常巡查管理的基础上,协调县政府开展储备土地海域清查入库工作,并出台储备土地海域联合执法办法和存量储备土地海域临时经营管理办法,通过植树绿化或出租形式,在确保储备土地海域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收益。
5、加大土地招商力度。冷静面对土地市场维稳趋势,盘点现有储备地块详细情况,按照拟出让土地资源的区位、用途等基本属性,分类向有意向的开发商推荐;或是多区位参与土地推介会,引进更多开发企业进入罗源,让现有的土地价值得以充分显现,努力提高土地海域收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入预算为131.82万元,比上年增加68.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基金预算拨款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8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82万元,比上年增加68.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8万元,公用支出6.17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82元,比上年增加8.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行政运行(国土事务)71.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此项的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土地出让业务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相关业务经费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罗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费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