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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2-02 16:11     浏览量:{{pvCount}}     【字体:    

  2019年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乡镇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我县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定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及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开展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罗源生态保护局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7 

4 

罗源县环境监察大队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 

19 

罗源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继续从水环境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钢铁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强化大局服务意识,严格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三)推进金港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 

  (四)严打破坏环境违法行为。 

  (五)服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 

  (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543.1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专项资金(2019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43.1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43.1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万元,公用支出91.71万元,项目支出30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43.1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专项资金(2019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10101(行政运行)61.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 

  (二)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六五环保宣传支出。 

  (三)2110302(水体)3066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支出。 

  (四)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10.75万元。主要用于监测及监察人员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项级科目)××万元。主要用于××支出。 

  (二)×××(项级科目)××万元。主要用于××支出。 

  (三)×××(项级科目)××万元。主要用于××支出。 

     注: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11万元,比2018年增加92.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增加行政事业人员工资。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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