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含种植农户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种植的空心菜、青梗菜、小白菜、菜心、芥菜(非加工用)、苋菜、茼蒿、油麦菜、生菜等规定品种的短期叶菜类;
2.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合10亩);
3.能及时配合政府进行调控调剂
三、补助标准
按实际种植叶类菜面积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同地块种植只享受一次此政策性补贴。
实际种植叶类菜面积是指实际种植叶类菜占地面积,包括田间生产必要的沟渠、田埂。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应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签)章,具体如下:
(1)2020年福州市短期叶类菜种植补助中请表(附件1-1)
(2)种植农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当地乡镇、村核实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证明材料。
(4)标明申报基地位置和范围(须明确标出叶类菜种植范围)的示意图,并由乡(镇)或村盖章确认。
(5)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且服从政府调控调剂的承诺书(附件1-2)。
(6)已出苗的在田叶菜照片若干张,以证明拟补助田块种植了规定品种的短期叶类菜。
(7)验收意见(包括品种、补助面积的确认等)。
(8)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或村的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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