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1)首次获得省、市级良种场称号的单位,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2)通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项目实施单位。(3)首次获得省市级以上名优产品称号的项目实施单位。
(二)补贴标准。(1)对首次获得省级良种场称号的单位补助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级良种场称号的单位补助5万元;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补助2万元。(2)对首次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申报单位,奖励5万元;对申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实施单位首个产品奖励3万元,多个产品通过认证的第二个起每个产品奖励1.5万元;对申报并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首个产品奖励2万元,多个产品通过认证的第二个起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产品首次被确认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首个奖励1万元,第二个起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对无公害产品复查换证的企业,首个产品奖励0.5万元,第二个起每个产品奖励0.3万元;对绿色食品续展的企业首个产品奖励1万元,第二个起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3)对产品首次获得省、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
同一系列产品(基地)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选择确定其中一项执行。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项目申请,如实填报《罗源县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营业执照、品牌证书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所有材料一式贰份,用A4纸打印。
2.乡(镇)政府按照本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单位。
(四)咨询电话。0591-26852702
(五)受理单位。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六)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91-2683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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