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与否及补贴对象、方式,可由各乡(镇)具体研究确定。
(二)补贴范围。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已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各乡(镇),还可以采用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具体可由各乡(镇)研究确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70.41元/亩。
(四)申请程序:
1.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2.乡镇审核。各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各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1)。乡镇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3.补贴标准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4.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每年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五)咨询电话:0591-26831778
(六)受理单位: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七)补贴结果:补贴资金11452323.61元
附件1:
乡(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统计表
乡镇 |
享受补贴面积 (亩) |
代交水稻保险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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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填报的耕地面积为乡镇辖区内的现有耕地面积,但应剔除按规定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 2、代交水稻保险费应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