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一、补助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161号)文件要求,凡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均可经营。对参加设施农业保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省级财政给子20%的保费补贴。
二、补助对象:
参加设施农业保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给予20%以上的保费补贴。
市级:
一、补助依据: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214号)文件要求,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设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市级3000万元、县级1000万元。对参加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保险的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子20%保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30% 以上的配套补贴。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修改。
二、补助对象:
参加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保险的福州市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30%以上的配套补贴。
四、申请程序:
由参加保险对象向县承保保险进行投保,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会审逐级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承保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上报申请。
五、咨询电话:26850586
六、受理单位:罗源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闽ICP备20003479号-2
闽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2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