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食用菌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食用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用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请各相关单位抓紧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1.打造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种苗(菌种)繁育基地,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设施设备,以及小型农业基础设施。
2.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以及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等。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产品观光、休闲采摘走廊(栈道)、彩化香花植物等设施,建设农产品展示中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农产品品牌,以及与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相关的设施设备。
二、 补助对象: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列入“百千”增产增效行动的重点企业优先列入扶持。经营主体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三、 项目实施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于3月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县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各相关经营主体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签章)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 (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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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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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钩) |
□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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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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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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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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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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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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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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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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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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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
镇/乡 村 |
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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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
6.申请省级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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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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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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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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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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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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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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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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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①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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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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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列入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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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一、实施目标与预期效益
(当年实施,2021年1月-2021年12月)
二、建设内容
三、实施进度
四、资金支出计划
五、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附件3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
项目申报承诺书
2021年XXXXX公司申报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XXXX万元,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承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