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通知》(闽财金函[2022]6号)文件要求,凡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均可经营。
二、补助对象:
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或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补助标准:
对特色农业设施、花卉、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给予30%的补贴,对单个险种全省年保费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达到10%及以上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纳入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省级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
市级:
一、补助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文件要求,市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30%或以上的保费补贴
四、申请程序:
由参加保险对象向县承保保险进行投保,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会审逐级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承保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承保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上报申请。
五、咨询电话:26850586
六、受理单位: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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