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动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
已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包含生猪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的场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禁养区;二是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报单位已进行养殖备案、具有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设施农用地备案)。
二、建设内容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运输车、储液池(罐)、粪便发酵罐(塔)、有机肥厂(车间)、有机肥生产相关设施设备(装载、抛翻、包装等)、其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示范相关的设施设备。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三、补助标准和建设要求
(一)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1个项目建设,单个建设性项目补助金额60万元,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二)建设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企业制定申报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
(一)乡(镇)政府推荐。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推荐不位于禁养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养殖企业承担项目建设。
(二)资源化利用方案。养殖企业编写可行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企业编制申报书和建设方案,邀请专家对申报的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进行评审并公示。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五、验收
项目建设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可行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专项审计报告、相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单位要设立专账核算,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未建先补、边建边拨,未验先付;严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贴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要将项目申报企业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严格把关,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附件:罗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书
附件
罗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项 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公章):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地 址:
电 子 邮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制
一、基本情况
养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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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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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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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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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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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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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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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项目内容和经费概算(按具体情况增减项目内容)
序号 |
建设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备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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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三、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该申报单位符合我乡(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养区;经现场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该单位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1、资源化利用方案
2、非禁养区证明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养殖场备案文件复印件
5、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设施农用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