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24年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8-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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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防疫优先,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年度任务

(一)基本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强制免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8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动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23号),中央、市级财政先后下达我县2024年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合计84.375万元。

(二)强制免疫补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鸽子、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绩效目标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依法对重大疫情处置率100%,重大疫情及时报告率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

指导性任务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2024年年底前我县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现“先打后补”。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申报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二)补助测算依据及标准。下达我县的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生猪等畜禽饲养量、2023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情况、以及2022和2023年度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标准安排强制免疫工作基础补助经费;根据2023年度“先打后补”实际补助情况,预拨2024年度“先打后补”经费。

四、资金用途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规〔2023〕26号)要求,下达我县资金主要用于2024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省级以上配套,以疫苗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2024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省级以上承担比例80%,中央财政下达补助经费75万元中列支,市级承担比例10%,市级财政下达补助经费9.375万元中列支。我县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65号)要求的承担比例,及时落实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县级财政承担比例10%,从县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经费中列支。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先打后补”工作,及时审核发放补助经费。2024年各级“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待2024年10月核定补助动物数量及金额后确定。

(二)严格做好资金发放。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并进一步严格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及拨付程序。在资金下拨前,要将养殖场名称、核定补助动物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资金发放时,应当通过转账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

)在资金用途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用作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等经费。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用好用足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及时填报或更新经费使用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未及时支出的,要督促整改,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政策落地和项目落实。

确实抓好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对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做好本辖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跟踪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资金使用效率。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