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农综〔2024〕3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和《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办法》。请有关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办法
3.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4.真实承诺书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家庭农场2个。力争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补助对象
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优先支持2023年评定的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往年监测合格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也可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生产(质量)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支持建设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本项目补助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外不接受多头补助和重复申报,项目建设扣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后的投入金额应≥财政补助金额。
五、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乡镇按照申报要求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在县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复,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家庭农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文件复印件(按最高等级);
(5)经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 件;
(6)家庭农场提供2023年(或近1个年度种植周期)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
(7)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提供家庭农场农产品“一码通”赋码。
以上材料按1到7排序,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申报书。
七、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罗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 2024罗源县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本项目补助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外不接受多头补助和重复申报,项目建设扣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后的投入金额应≥财政补助金额。
第二条 项目投资原则上应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合法有效账户中核算。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支出外,其余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项目支出凭证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账户转到对方账户)。
第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由项目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每个项目仅限一次调整、变更),项目验收内容必须与项目批复内容一致。
第四条 在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说明、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图片、项目预计取得的效益分析等);
2.开展机耕路、管理房、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单项投入超过10万元的项目建设应提供项目建设预算审计报告;
3.项目实际支出税务发票复印件(税务发票原件验收完毕退回项目实施单位,税票金额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4.通过家庭农场银行账户转到对方账户的银行流水单据等资金付款凭证;
5.项目承建(或设备采购)合同;
6.项目建设真实承诺书(见附件4)。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上述所提供的凭证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项目建设扣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后的投入金额≥10万元。
以上材料按1到6排序,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第五条 项目建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展开认真验收,对项目现场逐一察看后出具验收意见。
第六条 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根据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建设项目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根据验收人员出具的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在半个月内提交项目整改情况,申请再次验收。
第八条 对项目实施单位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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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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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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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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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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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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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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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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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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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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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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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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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品牌效益(产品获得何种认证、注册商标情况、是否有“农超对接、建有连锁店、直销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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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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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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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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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
镇/乡 村 |
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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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支持的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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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计农机购置补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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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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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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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万元) |
财政支持的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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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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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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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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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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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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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①经济效益:(家庭农场年收入增长量)
②产出效益:(反映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情况)
③社会效益: (与其他农户的利益联结情况等)
④生态效益: (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态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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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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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乡镇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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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列为2024年罗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对象。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真实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申报2024年罗源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并保证项目建设扣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后的投入金额≥10万元。
如有虚假,一切责任自负。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