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生产生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贫困户规避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助力精准扶贫,根据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方案>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44号)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全市相关县全市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运用保险手段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具体方案见附件(榕医保文〔2017〕44号),保费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实际赔付支出费用的113%确定。根据福州市医保中心罗源管理部提供的数据,2020年实际赔付支出总费用为860161.53元,当年度人均保费标准=(860161.53/2690)*113%,即361.33元。结合罗源县贫困人口实际情况,保险对象为2020年12月底罗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2658人,总保险金额由县财政支出,具体测算如下:2658人*361.33=960415.14元。脱贫户意外险=80元/人*2658=21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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