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0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抗旱农业生产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0万元(见附件1),用于抗旱救灾、保障秋粮生产。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 防灾救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时间和方向。
要求9月底前全部支出。资金不仅用于已发生的秋粮干旱救灾,还用于落实秋粮抗旱抗灾保增产措施。资金只能用于粮食作物,不能用于经济作物救灾,也不能用于抵消地方财政已支出的救灾投入。不提倡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形式支出;提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如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应急浇灌等支出;提倡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防控病虫、增施肥料等支出。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2〕22号),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结合当地秋粮生产和灾情实际,统筹做好抗旱、洪涝等农业生产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相关工作。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灌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组织应急浇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化肥统配统施、增雨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是中稻和晚稻等秋粮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要密切关注天情、农情、墒情,及时采取各项抗旱、洪涝救灾措施,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干旱对秋粮生产的影响。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各乡镇要填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附件2),由乡镇于9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抗旱、洪涝救灾、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调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落实情况。
为推动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确保抗旱救灾措施落实落地,加强资金使用落实情况调度。每周一、四报送2022年抗旱救灾、“一喷多促”等措施落实情况调度表(附件3),10月9日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1个典型案例。
附件:1.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抗旱)
3.2022年抗旱救灾、“一喷多促”等措施落实情况调度表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 |
附件1: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抗旱资金(万元) |
1 |
霍口乡 |
7 |
2 |
飞竹镇 |
7 |
3 |
西兰乡 |
6 |
4 |
白塔乡 |
5 |
5 |
中房镇 |
5 |
6 |
起步镇 |
5 |
7 |
洪洋乡 |
5 |
8 |
合计 |
40 |
附件2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抗旱) |
||||
主管部门名称及 部门预算编码 |
331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相关项目县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4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目标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 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抗早救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
>··万亩 |
||
支持秋粮作物抗早稳产 |
>··万亩 |
||||
用于其他灾害救灾 |
.** |
||||
质量指标 |
灾区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
时效指标 |
灾后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
资金下达到县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8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使用资金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粮食播种面积 |
保持稳定 |
|||
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比例 |
>85% |
附件3:
2022年抗旱救灾、“一喷多促”等措施落实情况调度表
填表日期: 9 月 日 单位:万亩、万元
省份 |
抗旱救灾 |
“一喷多促” |
晚秋生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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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作业进度 |
资金支出进度 |
资金 |
作业进度 |
资金支出进度 |
资金 |
作业进度 |
资金支出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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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总计 |
中央 财政 资金 |
地方 配套 资金 |
已完成 面积 |
待完成 面积 |
已支付资金 |
待支付资金 |
剩余 资金 |
资金 总计 |
中央 财政 资金 |
地方 配套 资金 |
参与作业组织数量 (个) |
已完成 面积 |
待完成 面积 |
已支付资金 |
待支付资金 |
剩余 资金 |
资金 总计 |
中央 财政 资金 |
地方 配套 资金 |
已完成 面积 |
待完成 面积 |
已支付资金 |
待支付资金 |
剩余 资金 |
||
注:1.总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总资金=已支付资金+待支付资金+剩余资金。
2. “已支付资金”是指已支付的物资采购、服务作业资金;“待支付资金”是指签订物资采购、服务作业合同或协议,已有支付意向的资金;“剩余资金”是指尚无支出意向的资金。
3. “中央财政资金”是指8月底下达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于相关措施的资金额。
4. 各省资金使用、作业进度等数据可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情调度系统进行调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