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8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市级试点镇(起步镇)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20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0万元)下达给你们,统筹用于乡村振兴试点镇建设,重点培育壮大乡村产业、支持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等方面,剩余的30%专项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再予以一次性拨付。资金绩效目标由市委乡村振兴另行下达。
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罗源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财农〔2020〕46号)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及时落实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镇发展。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87号)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罗源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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