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6号)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试点村(霍口乡福湖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76.31万元,请严格按照《罗源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落实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公示单位:罗源县乡村振兴局,通讯地址:罗源县学前路48号306,监督举报电话:26831077、12317。
罗源县农业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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