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下达我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127万元,经我局研究决定,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拨凤山镇等11个乡镇,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见附表1)。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同时,资金拨款到户、到村时,需填写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资金拨付反馈信息情况,并在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上录入。公示单位:罗源县乡村振兴局,通讯地址:罗源县学前路48号306,监督举报电话:26831077、12317。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分解表
2.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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