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罗源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委振兴办〔2024〕22号)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及时落实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镇村发展。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安排表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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