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庭院经济)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6-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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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下达我县补助资金300万元。经我局研究决定,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庭院经济)下拨凤山镇等11个乡镇, 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单户资金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带动一户补助不超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见附表1)。公示单位:罗源县乡村振兴局,通讯地址:罗源县学前路48306,监督举报电话:26831077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