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措施的精神,为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省级财政补助1500元(由扶贫部门列支),市级补助1000元(由人社部门列支),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贫困户在企业稳定就业3-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经过县人社局核实,截至10月,在县内20家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就业3-6个月扶贫部门需发放吸纳贫困户就业补助资金4.5万元,需发放在企业就业的贫困户稳岗就业补助27人,补助资金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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