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闽(2020)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05-1号
被执行人张仁忠,房屋坐落罗源县凤山镇万豪(城市广场)小区18#楼604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3执13号之三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9)闽0123执13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张仁忠过户给买受人吴艳颖。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罗国用(2013)字第11487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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