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寿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2-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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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谢寿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岐阳小区2#楼303单元、2#楼附属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07)字第11497号)不慎遗失,现申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谢寿锦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