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拍卖产权人李振宁、杨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4-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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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闽(2024)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16-02号

  被执行人李振宁、杨希,房屋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岐鹤路1号宝钢公寓住宅小区9#楼201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3)闽0123执13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3)闽0123执134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李振宁、杨希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102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