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陈碧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4-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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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陈碧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万豪(城市广场)小区22#楼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S字第102832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13)第11381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陈碧娟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