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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建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闽星花园6#楼115号附属间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FS字第2008023147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张建明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