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黄启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04-1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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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黄启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山镇府前街53#楼302单元、14号附属间的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LY字第1200128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罗国用(2007)字第12190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在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黄启新(已故)

                      儿子黄炳威代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