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购房人黄兆金持2007年11月5日经罗源县房管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0874338)及2024年5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票号:
24352000000048587861、24352000000048567965),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金福花园2#楼106单元、2#楼007附属间(新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罗川中路8号金福花园2座106室、2座Z07),购房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我中心发函至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并经复函确认上述电子发票为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手唯一补开具的购房发票,不存在一房多售情况。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591-26860123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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