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潘小雨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松岐路1号罗源湾滨海新城罗旺苑16#楼2903单元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18297183,金额为:309941元、发票号码:20032335,金额为:20000元)办证联原件不慎遗失,现权利人潘小雨持经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确认盖章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我机构需以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为申请材料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遗失。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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