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闽(2025)罗源县不动产告第023-01号
被执行人卓菊香,房屋坐落于罗源县松山镇松岐路1号罗源湾滨海新城滨海商业街I区5#楼16号,持有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办证联)3张(发票号码:07080748,金额:228714元、发票号码:35785928,金额:80000元、发票号码:06700427,金额:102971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4)闽0123执13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闽0123执13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原产权人卓菊香过户给买受人余丽娇。买受人余丽娇无法从被执行人卓菊香处拿回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办证联)原件,现持经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盖章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发票号码:07080748、35785928),记账联(发票号码:06700427)复印件至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现给予公告遗失。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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