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林开清、叶银银、陈志辉、林书赫所继承的被继承人林小红名下的房产,房屋坐落于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景福城商住楼1# 楼2508单元,根据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5)闽0123执17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闽0123执1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注销被继承人林小红抵押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658号,现公告作废。
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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