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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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地上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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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凤山镇岐阳片区 |
52.75亩(35164平方米,具体用地四至详见用地红线图)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
3.31以 下(含), 1.6以 上(含) |
20% 以下(含) |
30% 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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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以下(含) |
住宅 70年 |
拍卖 出让 |
29013 |
5803 |
50 万元(含) 以上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8时起至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1时到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有关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8时起至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1时止(期间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0月10日16时在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价。本次交易出让金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及土地审批相关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出让业务费),不含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2、其他要求:①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②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罗源县成立新的公司(由竞得人控股),竞买人已属罗源注册公司外;
3、该地块交易成交后,半年内按现状土地交付使用,交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4、土地出让金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缴清。
5、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拍卖出让文件》。
6、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关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雷燕芳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