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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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地上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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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地出让告字[2018]2号地块一 |
罗源湾开发区南片 |
69394平方米(合104.1亩)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以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 |
2.0以上(含),2.68以下(含) |
25% 以下(含) |
35% 以上 (含) |
80米以下(含) |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
拍卖出让 |
9513 |
1903 |
50 |
罗地出让告字[2018]2号地块二 |
罗源湾开发区南片 |
48043平方米(合72.06亩)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以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 |
2.0以上(含),2.81以下(含) |
24% 以下(含) |
35% 以上(含) |
100米以下(含) |
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
拍卖出让 |
7787 |
1558 |
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竟得人,设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3日至 2018年8月3日到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3日的工作日期间,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向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18年8月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拍卖时间为: 2018年8月6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及土地审批相关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出让业务费),不含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3、其他要求:
(1)地块一:①该地块商业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以下;②该地块需配置 1个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m2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200m2以上),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m2以上);③该地块部分用地需作为安置房及配套商业用地,并采用带方案进行土地出让,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安置房由政府进行回购,具体建设及回购要求以商品房回购合同及建设标准要求为准,并由竞得人现场与罗源县霍口水库建设指挥部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④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需满足罗委发〔2017〕5号文件要求,充电设施需满足闽政办〔2016〕62号文件要求;⑤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⑥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罗源县成立新的公司(由竞得人控股),竞买人已属罗源注册公司除外。⑦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2)地块二:①该地块商业面积占总计容面积10%以下;②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需满足罗委发〔2017〕5号文件要求,充电设施需满足闽政办〔2016〕62号文件要求;③该地块部分用地需作为安置房及配套商业用地,并采用带方案进行土地出让,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安置房由政府进行回购,具体建设及回购要求以商品房回购合同及建设标准要求为准,并由竞得人现场与罗源县霍口水库建设指挥部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④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⑤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罗源县成立新的公司(由竞得人控股),竞买人已属罗源注册公司除外。⑥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4、以上两幅地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涉及停车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具体规划实施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5、以上两幅地块交易成交后3个月内按现状土地交付使用,交地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其中安置房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回购。
6、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咨询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凤南东路15号)、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大路8-8三层塔兜市场楼上)
联 系 人:孟烽、郑晓龙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0591-26808079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帐 号:935006010010030024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 帐 号:1318010104001481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帐 号:100056160960010001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罗源支行 帐 号:418275265160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帐 号:9011011010010000019956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5日